招生章程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章程 > 正文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4-09 14:14:2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大连社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计划和学费收取标准

(一)高职单招

序号

类型

专业

首选及

再选科目

学费

计划

1

中外合作专业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不限

18000/年·生

120

2

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不限

18000/年·生

120

3

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不限

18000/年·生

120

4

普通专业

临床医学

不限

6500/年·生

30

5

口腔医学

不限

6500/年·生

30

6

卫生信息管理

不限

4500/年·生

30

7

预防医学

不限

6000/年·生

20

8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不限

4300/年·生

30

9

医学营养

不限

4300/年·生

30

10

中医学

不限

6500/年·生

60

11

针灸推拿

不限

6500/年·生

70

12

中医养生保健

不限

6000/年·生

40

13

康复治疗技术

不限

6000/年·生

30

14

护理

不限

6500/年·生

150

15

助产

不限

6500/年·生

20

16

老年保健与管理

不限

5000/年·生

50

17

医学检验技术

不限

6500/年·生

20

18

医学影像技术

不限

5500/年·生

20

19

医学美容技术

不限

4300/年·生

40

2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不限

5500/年·生

30

21

眼视光技术

不限

5500/年·生

21

22

药品生物技术

不限

6500/年·生

80

23

化妆品技术

不限

4500/年·生

50

2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不限

6000/年·生

50

25

药物制剂技术

不限

6500/年·生

40

26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不限

5500/年·生

50

27

药学

不限

6500/年·生

100

28

中药学

不限

6500/年·生

80

合计

1531

(二)对口招生

序号

专业

科类

学费

招生计划

1

护理

医学类

6500/年·生

5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

此外,学校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劳动报酬及其他临时补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项目申请程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二)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考生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凡具有吉林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参加吉林省2024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或对口招生报名,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高职单招考生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数学、语文、外语),并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

(三)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四)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填报

(一)高职单招

1.志愿填报时间  预计2024417-18日(具体以考试院实际要求为准)

2.志愿填报方式  根据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个考生只允许填报一所院校。

考生登陆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填报报考信息,根据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专业设置(各专业均不限制首选和再选科目),每个考生最多可报考6个专业,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允许调剂。同时,参加高职单招报考的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费,不缴纳报名费不允许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志愿填报网址  http://zs.ccmc.edu.cn

(二)对口招生

对口招生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试题(专业综合试卷)均由吉林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及志愿填报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考试  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满分75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满分450

1.考试内容:数学、语文、外语

2.考试形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

1.测试内容:人文社会科学通识、自然通识、综合能力、时事政治

2.测试形式:机考

3.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24419

4.测试时间:预计2024420-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5.测试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查询

1.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20244月中旬,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jleea.com.cn)查询。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考生本人在机考结束后当场产生,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招收考生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学校专业和就业岗位特点,特补充说明如下:

(一)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二)护理专业男生身高建议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建议156厘米以上;

(三)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等综合因素,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高职单招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其中:

1.对“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的选项选择“是”的考生进行普通专业调剂;选择“否”的考生不予调剂至普通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是否服从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2.对“是否服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的选项选择“是”的考生只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择“否”的考生不予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是否服从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3.对“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是否服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均选择“是”的考生,先调剂至普通专业。若普通专业已满,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和“是否服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的选项选择“是”的考生。

(三)对口招生考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学校在对口招生考试中只投放一个专业,不存在专业调剂。

(四)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未完成计划全部实行网上征集,网上公布剩余计划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被录取考生(高职单招)需重新报考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

(一)考生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的提示信息;考试前请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网站发布的关于职业技能测试的相关通知和说明。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职单招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普通高考。

(四)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五)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室的全程参与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1-84825226

第十八条  其他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二)学校不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与高职分类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三)学校招生网站(http://zs.ccmc.edu.cn)为唯一指定报名网站。

(四)招生咨询电话:0431-84825118  0431-84844694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